用户: @ 密码:    
本站首页  魅力三峡  家教园地  三峡商贸  服务互动  网络学院  经典下载  精品推荐  网站建设  开心一刻  网址大全
   三峡在线新闻系统V2.0商业版(SQL、ACESS版)同时正式发售 (10/25)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 点 新 闻
 您现在的位置:三峡在线 >> 网络学院 >> 管理软件 >> 其他相关软件 >> 浏览详细内容
房地产知识全集
发布时间: 2006-6-7 22:12:00 被阅览数: 35611 次 来源: 三峡在线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18、什么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9、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方式?

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20、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

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一)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二)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21、对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如何进入市场?

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应补交市场地价。在该规定实施之日(即2001年7月6日)起一年内补交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补交地价的标准:1.市、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地价的20%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2.市、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场地价的25%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二)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相应房地产用途,重新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期。(三)原安居房进入市场补交地价的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上述房地产补交地价后,发(换)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进入市场。(五)上述规定不适用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未交清市场地价或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六)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未按上述标准补交地价的,一律按现行市场地价标准足额补交,但原福利、微利商品房除外。(七)对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22、什么是土地的挂牌交易?

答: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

 
上一页 [1[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下一页  
 
 
相关同类新闻:
[前一条信息] 中国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后一条信息] 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访客留言
Copyright ©2003-2005 三峡在线 www.sxzx.net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金家台路7号 邮编:443000
电话:0717-8626385 传真:0717-6442693 手机:13972605843 鄂ICP备05000231号
网站运行:webmaster@sxzx.net QQ:1215937  市场拓展部:market@sxzx.net QQ:40692258